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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解读林权抵押贷款相关问题

来源: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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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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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林权抵押贷款对促进林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赋予林权抵押、担保功能,既可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满足林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也可以增加林权权利人财产性收益,对林业发展更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降低了林业投资门槛。林业投资见效时间长,动辄十几二十年,长的上百年,许多投资者对回报周期长的认识不足和准备不足,前期投资变不了现,后续资金缺口又补不上,滚雪球式的投资资金需求量大,往往难以为继,投资失败现象时有发生。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把前期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金融手段变为后续投资资金来源,发挥资金池功效,降低资金需求,使更多工商企业有能力投资林业。

二是提升了林业投资竞争力。林权担保,既可以自身抵押贷款减少支付第三方担保成本,也可让渡自身闲置的林权获得担保费,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是带动了城乡市场生产要素良性互动。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缓解林业融资难的问题,更是建立健全林业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催化剂,使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理念等现代市场生产要素加速流向山区林业,也把优质的林产品和生态产品推向城市,加快推进农村林业现代化。

  二、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国有、民营等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设立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政策性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支持省级以上的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业经营主体间林权收储担保业务。林业经营主体间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是方向,具有融资担保公司无可比拟的熟人社会、同行融通、业务关联等信息对称优势,可提供低成本、方便快捷的林权收储担保服务,既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也可以降低担保服务机构的风险。

  二是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产处置权和收益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林权流转或抵押、林种变更、林木采伐等手续时,应主动提交债权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符合采伐条件的抵押林权,必须通过林木采伐解决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予安排采伐指标,确保信贷资金及时收回。将扰乱林权抵押贷款市场行为的借款人(抵押人)、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省级曝光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制度。

  三、采取哪些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通过政银企对接实现精准支持。充分发挥林业、银监部门掌握的大数据信息,定期评选辖内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诚信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建立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名录库,帮助金融机构识别优质林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推广“林业经营主体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的运行机制,降低金融机构识别优质客户的成本和林业规模经营主体证明优质客户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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