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 003
案件名称 |
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当事人名称 |
刘帅令 |
地址 |
营口市盖州市芙蓉花园1-4-80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003号 |
处罚事由 |
2018年4月28日,因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一只。 |
处罚内容 |
1、行政罚款2500元(500元*5倍*50%*2倍); 2、没收非法购买的苏卡达陆龟(Geochelone sulcata)一只。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营口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83项和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文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5月13日 |
案件状态 |
结案 |
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 004
案件名称 |
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当事人名称 |
骆涛 |
地址 |
营口市站前区天宇宏府小区东5丙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004号 |
处罚事由 |
2018年5月14日,因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豹纹陆龟一只。 |
处罚内容 |
1、行政罚款2500元(500元*5倍*50%*2倍); 2、没收非法购买的豹纹陆龟(Stigmochelys pardalis)一只。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营口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83项和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文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5月13日 |
案件状态 |
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