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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5月份第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0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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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 003

案件名称

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当事人名称

刘帅令

地址

营口市盖州市芙蓉花园1-4-8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003号

处罚事由

2018年4月28日,因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苏卡达陆龟一只。

处罚内容

1、行政罚款2500元(500元*5倍*50%*2倍);

2、没收非法购买的苏卡达陆龟(Geochelone sulcata)一只。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营口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83项和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文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3日

案件状态

结案

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 004

案件名称

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当事人名称

骆涛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天宇宏府小区东5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004号

处罚事由

2018年5月14日,因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豹纹陆龟一只。

处罚内容

1、行政罚款2500元(500元*5倍*50%*2倍);

2、没收非法购买的豹纹陆龟(Stigmochelys pardalis)一只。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营口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83项和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文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5月13日

案件状态

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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