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0年第1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行政许可,我局对该项行政许可的办事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见附件1、2、3),现予公布。2018年发布的办事指南和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办事指南
2.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3.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名称: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
编码:17011
二、实施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三、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草原管理有关规定。
(三)已与相关草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承包经营权人达成补偿协议。
四、申请材料
(一)《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原件一式4份)。
(二)项目批准文件(1份)。
(三)申请单位与草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和对应的权属材料(1份)。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
接受方式:窗口接收或者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联系电话:010—84239631
(二)受理
收到材料后进行收文登记,并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与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审查过程中,按程序出具并向申请人送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与相关专家开展现场查验,进行实质性审查,形成关于项目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审查意见(内容包括: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项目基本情况;拟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权属、面积、类型、等级和相关草原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数量和补偿情况;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和未批先建等情况)。根据现场查验情况和实质性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受理和审批时限
(一)承诺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二)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需要开展现场查验的,现场查验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年11月至来年2月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现场查验无法按时开展的,办理时限视情况顺延)。
七、收费项目
草原植被恢复费。
八、行政许可决定文件
(一)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名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行政许可审核文件有效期限:无。
九、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无。
十、咨询途径
部门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10—84239631
邮政编码:100714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乘车路线
1.公交:和平里南口或和平里路口南站下车步行5分钟即到。
2.地铁:和平里北街站出站步行10分钟即到。
附件2
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 系 人:
联系人工作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码:
通 讯 地 址:
填 报 时 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此表采用A4规格用纸,可下载打印。
2.申请征占用草原为个人的可不填写法定代表人和盖章。
3.请在草原征占用类别打√对选项进行选择。符合《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六条的简称为“征收、征用或者使用”;符合第七条的简称“临时占用”;符合第八条的简称“保护或畜牧工程设施”。
4.“拟征占用草原的时限”栏。①征收、征用或者使用,填“永久”;②“临时占用”按实际占用年限填写;③保护或畜牧工程设施,填“长期”。
5.一个项目征占用草原,应一次性提出申请,不得划整为零。
6.征占用草原区域范围矢量数据坐标图使用当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同时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7.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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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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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及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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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征占用 类别 |
征收、征用或者使用 ( ) |
临时占用 ( ) |
保护或畜牧工程设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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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占用草原具体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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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占用草原 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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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占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
位置 |
省(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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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州、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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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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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苏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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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嘎查),如填写不下,可单独附表 |
名称 |
面积(公顷) |
涉及承包草原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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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草原区域范围矢量数据坐标图(当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可单独附页,同时提供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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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占用草原的基本情况 |
权属状况 |
国家所有,已承包到户□ |
集体所有,已承包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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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未承包到户□ |
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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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总面积 |
公顷 (折合 亩) |
天然草原 |
公顷 (折合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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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草地 |
公顷 (折合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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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草原 |
公顷(折合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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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和应缴费用 |
是否达成 补偿安置协议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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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万元) |
草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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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 |
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是 □ 否 □ |
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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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
是 □ 否 □ 否 |
涉及自然保护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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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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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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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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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相关栏目如填不下,可将相关内容另行附页。
附件3
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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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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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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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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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占用草原 基本情况 |
总面积 |
公顷 (折合 亩) |
天然草原 公顷 (折合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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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草地 公顷 (折合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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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草原面积 |
公顷(折合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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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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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类型及植被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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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权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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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草原 补偿情况 |
草地 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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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 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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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植被恢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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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文号、批准机关、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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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态保护 红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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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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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各类自然 保护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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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未批先建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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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批准时间、批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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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验意见: 现场查验组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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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人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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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照片: 张; 2、视频: 段;3、其他资料复印件: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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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批准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及相关草原权属、补偿协议资料可以复印或拍照留底。2.相关栏目如填不下,可将内容另行附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
附件1: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办事指南.doc
附件2:草原征占用申请表.doc
附件3: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