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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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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禁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定相关市级标准,指导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指导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湿度规模经营。指导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及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机构设置

纳入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二级预算单位的构成:

1.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营口市自然资源中心(市野生动物保护站)

第二部分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34.7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4.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4.7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89.7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7万元);项目支出45.0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2020年预算比2019年预算增加43.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及经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营口市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3.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73.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营口市财政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19年11万元减少1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节约用车成本。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财政局2020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0年营口市财政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2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林草局2020年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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