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 受理机构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为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7-2910981;
电子邮箱地址:yk_lyj_bgs@126.com;
通信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邮政编码:115000。
(二)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获取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印,也可在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lycyj.yingkou.gov.cn/govpub/govGuidePub.html?categorynum=001&lm=cate1)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
2.详细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查找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获取信息,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至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信函应通过中国邮政的挂号信或EMS特快专递邮寄,不受理快递文件形式的申请。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联系电话:0417-2910981
邮编:115000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登录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http://lycyj.yingkou.gov.cn/govpub/govGuidePub.html?categorynum=001&lm=cate1),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yk_lyj_bgs@126.com。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形式提出申请,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传真至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417-2910981
(四)处理时限
1.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处理流程
参见《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附件1)。
(六)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是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负责科室和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417-2910981
传真号码:0417-2910981
电子邮箱:yk_lyj_bgs@126.com
办公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邮政编码:115000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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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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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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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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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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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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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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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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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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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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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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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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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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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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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
备注:1.“申请人信息”栏个人申请只填“公民”栏,单位申请只填“法人或其他组织”栏 ;
2.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请尽可能详细的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便于本机关查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