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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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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十、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十一、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禁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定相关市级标准,指导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指导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定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湿度规模经营。指导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及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去,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政府,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物,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3.0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3.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均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3.0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43.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7.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19年预算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采购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营口市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2.7万元,比2018年14.4万元减少1.7万元。其中: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招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费11.5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加强“三公”管理,杜绝铺张浪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安排资本性支出4.5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3万元,购置桌椅1.5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19年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X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X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X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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