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林木种子的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林分和采种期内进行。优先采集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的种子。种子园、母树林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林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3、审查、公示: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做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制发证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二)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营口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实名制注册账号后点击页面下方的“申请”按钮——填报信息、上传办理材料——勾选、填报物流对话框)
2、受理: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审查、公示: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做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制发证书。
5、送达:邮寄送达至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林木种子采种林(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申请报告;一份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份
3、具备采种相适应的资金、设施、技术等的证明材料;一份
4、采种林的权属证明材料;一份
五、办理地点
营口市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原汇达广场)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
0417-2911786
八、投件投诉电话
0417-889000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