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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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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集体林是广大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林产品基地,对保障国家木材粮油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本世纪初发源于福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研究部署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多年持续推进改革,激发了集体林经营活力,取得了可喜成效。

我市自2005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主体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于2008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全市集体林地参改面积367.94万亩(其中自留山3.52万亩,家庭承包313.93万亩,集体统一经营4.51万亩,其他方式承包45.98万亩),已全部明晰产权,确权率达到100%,累积签订各类承包合同11万余份,涉及42个乡镇,413个行政村。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营口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我市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辽宁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关于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家庭林场发展的意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针对集体林改革确权后存在的经营分散、技术力量薄弱、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我市采取了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等工作措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造林护林、发展林地经济的积极性,林业产值大幅提高,农民有了较大的致富空间。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安排

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10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方案及解读内容与您建议内容基本一致。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对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

目前,省级层面正在编制《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待省级方案出台后,我市将根据省实施方案要求,着力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和政策体系,不断增强集体林区发展活力,更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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