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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春季森林草原防火,这些事禁做!

来源:知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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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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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5日至5月15日是春季森林高火险期。3月13日,记者从营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针对今春森林草原防火形势,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将通过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应急准备、群防群治等措施,实现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总体平稳。

去年入冬后,我市降水较往年同期偏多,春节、元宵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形势总体稳定。但自今年2月18日以来,全市无有效降水。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春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风力较大,加之去年夏秋季降雨充沛,森林植被生长茂盛,导致林下可燃物载量较大,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风险急剧升高。此外,农事生产用火、祭祀用火逐渐增多,春游人员流动量增大,都将给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带来严峻考验。

为确保看好山、护好林、管好火,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组成多个督导组,联合市应急、公安等部门对全市森林资源重点区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格管控野外火源,结合各地林情和民俗习惯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站,采取以疏代堵的方法,在远山路口、村口等位置设置统一焚烧点,杜绝火种上山情况的发生;加大违规用火处罚力度,增加违规用火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并作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巡护密度和频次,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将分派兵力至高风险地区和火灾高发、频发地区,协助属地乡镇政府开展机动巡查、流动宣传和设卡检查等防火勤务工作,确保一旦遇有火情能够迅速响应,重兵驰援,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减少各项损失。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提醒公众,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在森林防火期内,全市森林防火区域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包括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点烛、焚香、烧纸、送灯、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枯枝、果树病腐枝及其他农事用火;严禁吸烟、烤火、野炊、放孔明灯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可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也可直接拨打119、110报警电话。

记者:高桃桃

编辑:陈雪娇 审核:付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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