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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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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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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我国首次对外开展大熊猫保护研究国际合作后,所有参与合作的我国旅居在国外的大熊猫和其繁殖的幼崽及其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的标本、衍生物等一切遗传物质的产权,全部属于我国,而且原则上幼崽都须在年满4周岁前返回我国。大熊猫是中国特有的珍贵濒危物种,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合作协议规定层面,我国对大熊猫及其幼崽和相关遗传物质都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