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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来源: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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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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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对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水果、花卉、中药材(生药饮片除外),可以实施产地检疫。生产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水果、花卉、中药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森检机构填报《产地检疫申报表》。森检机构应当定期实施产地检疫,并将检疫结果填入《产地检疫记录》。对带有检疫对象的,应当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限期进行除害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除害处理的,森检机构可以代为除治。除治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未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除害处理不合格的,禁止出圃、调运。

本条第一款规定定期实施产地检疫的期限,由省森检机构根据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发病规律确定。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林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3、审查、公示: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做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制发证书。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二)、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营口政务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实名制注册账号后点击页面下方的“申请”按钮——填报信息、上传办理材料——勾选、填报物流对话框)

2、受理: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审查、公示:审批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后,做审批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制发证书。

5、送达:邮寄送达至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林木种苗繁育单位(个人)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表

五、办理地点

营口市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原汇达广场)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17-2911786

八、投件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417-889000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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