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呈现多发频发态势。若处理不及时,或方式方法不得当,易引发集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安全稳定的隐患。为全面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市林草局多措并举,积极化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
一是健全工作体制,多元化解纠纷。市林草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整合司法、行政、仲裁、诉讼等多方力量,形成“调解—仲裁—诉讼”衔接的闭环体系。
二是深入摸排线索,高效调解化纠纷。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开展“大走访”,强化“大排查”,抓实“大化解”,认真了解、排查本地区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方面可能出现的矛盾,及时做好防患工作。多渠道收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案件相关线索,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一站式”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积极谋划,加强上下对接,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平安营口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进行调查核实,开展化解,并按程序如实记录调查化解情况,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指导督办,实现“反映一起、化解一起”,确保了全市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率达到100%,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