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3月份第一批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迟振财破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 |
当事人名称 |
迟振财 |
地址 |
营口市西市区安康小区xx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 001 号 |
处罚事由 |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于2017年9月在盖州市矿洞沟镇张堡村魏家岭破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00平方米(0.15亩) |
处罚内容 |
1.责令于2020年5月1日前将破坏林地恢复植被。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5元罚款,即100㎡x 15元/㎡=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和《营口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27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或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用林地面积1亩以下或其他林地2亩以下的,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15元的罚款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3月17日 |
案件状态 |
结案 |
附件: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 00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