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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3月第一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03-3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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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3月份第一批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迟振财破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

当事人名称

迟振财

地址

营口市西市区安康小区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 001 号

处罚事由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于2017年9月在盖州市矿洞沟镇张堡村魏家岭破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00平方米(0.15亩)

处罚内容

1.责令于2020年5月1日前将破坏林地恢复植被。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5元罚款,即100㎡x 15元/㎡=1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和《营口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27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或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用林地面积1亩以下或其他林地2亩以下的,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15元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3月17日

案件状态

结案

附件:营林草罚决字[2020 ]第 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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