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大石桥市
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批复
大石桥市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的请示》(大林草发〔2021〕8号)收悉。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3号)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要点>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19〕97号)精神,《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方案》符合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意按《方案》实施。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大石桥市国有林场执行《方案》。如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作出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内容需要调整的,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面积调整超过20%的,报市林业和草原局批准。
三、你局要高度重视《方案》实施。尽快建立以编制、实施、监测、评价为主要内容的制度体系,规范国有林场森林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水平。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