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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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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电力公司: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要求,根据《辽宁省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辽森指办字〔2021〕40号)的通知要求,现制定《营口市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开展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输配电设施安全和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落实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并整改到位。同时,认真总结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建立输配电设施防火责任台账,确保提升林区输配电设施本体和周边环境安全,切实提高森林防灭火能力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以《森林法》《电力法》《森林防火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级森防指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电力公司和林草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

(二)坚持协调统筹。在专项治理中,既要确保生态和林草资源安全,坚决杜绝治理之名违法损毁林草资源;又要切实保障林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用电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特别要结合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和电力公司前期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各类隐患全面排查、综合治理,切实做到即查即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10月31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推动各级森防指及电力公司、林草有关经营单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认真对照排查内容,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措施,动员和组织力量采取集中排查和日常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制定治理办法,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临永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明确治理措施,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可核查。隐患治理要实行“销号”制度,限时整改完成。

(二)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将全面整治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全覆盖。同时,要总结并固化先进经验做法,建立林区配输电设施防火责任台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市森防指将组织验收,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整治见成效、问题不反弹。

五、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运行。为确保我市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市森防指牵头成立由森防指办公室为组长,林草、应急、发改、工信、电力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市级协调组,统筹研究协调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林草、应急、发改、工信、电力等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工作协调、信息共享、联防联控、应急处置、情况通报、约谈督办等工作机制。

市级协调组组长:

市森防指办公室副主任、市林草局局长    郭继友

市森防指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  唐志权

市级协调组成员:

市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科科长            刘鹤东

市应急局火灾防治管理科科长            赵  磊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综合科科长            刘劲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科科长            潘  浩

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副主任            雷志鹏

(二)严格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级森防指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林草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推进,承担综合汇总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林草、应急、工信、发改等部门和当地电力公司及拥有输配电线路产权的电力用户,按职责与产权分工,强化协作配合,联合开展隐患排查,电力线路附近发生火灾时优先扑救影响输配电设施安全的火点,各部门、单位形成工作合力、保证社会、城市供电安全避免事态扩大。输配电设施产权单位要积极与林草部门对接,配合林草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细化工作措施,设立清单台账。明确由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治理方案和工作措施,联合部署实施。坚持将专项治理同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和电力公司输配电线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紧密围绕重点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城镇周边等敏感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台账要明确火灾隐患的种类、性质、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

(四)明确排查重点,限期完成整改。要消除麻痹思想、克服侥幸心理,对密集通道以及重点林区的主要危险区段、危险点进行逐条、逐段、逐点排查,针对输配电设施通道隐患(包括下方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两侧与导线水平风偏距离不足、附近存在向线路侧倾倒风险的树障隐患,穿越林区低压配电线路隐患),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隐患(包括输配电线路下方违法种植超高树木隐患、杆塔基础和配电变台附近存在或堆积的枯萎干燥灌木杂草、断枝落叶等可燃、易燃物隐患),本体缺陷隐患(包括老化陈旧隐患、裸露线路隐患、私搭乱建线路隐患、输电线路耐张线夹、引流板并沟线夹、导线接头等关键连接部位连接金具发热缺陷;接地引下线连接不牢、接地电阻超标等接地缺陷;高温、大风、重载等特殊情况下的对地过近、风偏距离不足隐患。配电线路台区高低压线路裸导线、断股,地面未硬化、漏保未配置或未投运防雷接地不良等设备缺陷;配变、断路器、跌落式熔断器等柱上设备及接头发热缺陷;拉线松动、支持瓷瓶破损、绝缘线损伤基础不牢等倒杆断线隐患),以及电力施工中违规用火行为等作为排查重点。对照排查出的隐患台账,厘清林区输配电设施产权和责任归属,按照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治理办法。建立隐患治理“销号”制度,逐条明确隐患治理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

(五)提高技防手段,加强巡查巡护。各级电力部门要加强林区各类输配电设施、线路的日常巡护,将高科技、智能化且技术成熟的监测预警设备运用到火灾防控中,积极利用无人机巡航、可视化装置等新技术手段,提高技防水平。积极协调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护林员、监管员参与巡护,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安全培训。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专项治理作为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短视频等媒介和手段,在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发挥政企联动优势开展防火教育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教育引导电力线路沿线村庄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治理中来。

(七)提高专业技能,建立长效机制。相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输配电设施产权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隐患识别及排查治理能力,提高线路负责人及巡护人员防范、处置和避险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电力公司对输配电线路通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灭火和紧急避险措施。新建输配电设施和线路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反复治理反复出现问题的情况发生。制定输配电设施火灾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抓住关键重点,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合力,筑牢织密输配电设施防火安全防线,坚决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国家及省森防指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真抓实改,强化问责。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行立改,并抓好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到位,强化监督问责,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滞缓的,要强化督促落实。严格落实失职追责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到位、敷衍应付整改的,坚决依法依纪从严追责问责。对专项治理不认真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责任。

(三)定期报告,及时总结。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汇总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工作成效及问题建议。2021年10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由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信息,将当季度工作动态和《林牧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报送省林草局;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述文件将同时抄送本级森防指办公室、应急、发改和电力等部门,抄报省森防指办公室、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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