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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林业和草原领域典型案例(五)

发布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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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辽宁省大石桥市汤池镇三元井村王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2020 年 9 月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大石桥市汤池镇三元井村王某某在未经大石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某处林地进行了破坏建设养牛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大石桥市自然资源局给予王某某行政罚款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恢复林地原貌。当事人已主动缴纳罚款,并恢复了林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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