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3年3月27日至6月15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林草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林草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坚决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扎实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针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8月10日,在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会议后,局党组随即召开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号召全局党员干部立刻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精神,全力推动问题整改。8月12日,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精神、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成立市林草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整改任务时间节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等方面内容。8月17日、8月21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再次专题学习了中央、省市委及各级领导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了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8月3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4个方案。同时,局党组坚持定期调度,每周例会专题听取各责任部门汇报巡察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持续推进巡察整改。通过定期调度、重点推进等一系列举措,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制定整改方案,抓实任务分解。
8月30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深入反思,深挖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为整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8月30日,在充分征求巡察办、市委第六巡察组的意见建议后,局党组审议通过了《中共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了34个具体问题,明确了整改的具体科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等,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实效。
局党组压紧压实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按照突出重点、把握进度、强化跟踪、全面从严的整改要求,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加强监督检查、审核把关,逐项报告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度和实效。在集中整改期间,集中攻坚、狠抓落实,34项整改任务全部整改完成,实现了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在推进整改过程中,局党组坚持做到举一反三,着力在形成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坚持标本兼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形成长效机制,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与林草具体实践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凝心聚力,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为营口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贡献林草力量。
二、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3大方面34项整改任务,明确详细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推进整改落实。截至目前,3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4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统筹推动全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用力不足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打击破坏林草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查处和清理林草违法案件缺乏斗争精神。
(1)违法不究。
整改措施及成效:经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调查核实,“卧龙泉镇钱家河村村民砍伐天然林22.2亩”问题为2019年国家森林督查下发的遥感图斑,图斑号为3778(原3795)。该图斑位于卧龙泉镇钱家河村东八沟2林班32小班,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系自家承包地。问题中反映面积22.2亩为国家下发疑似违法图斑判读面积,并非实际采伐面积。该森林督查疑似图斑下发后,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乡镇林业站进行调查,采伐时间在2016年冬天,现场发现林木伐根已不同程度腐烂,树木已自然萌生恢复,无法确认采伐株数及蓄积,2023年6月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的盖州市林业勘测设计队到现场继续调查核实,第三方无法做出实际采伐蓄积、材积等鉴定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滥伐林木案件依据立木材积或幼树株数计算处罚标准,与采伐面积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国家下发疑似遥感判读图斑暨发现违法行为时,该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两年追诉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此问题,市林草局已要求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严格履职尽责,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强化日常巡护,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违法案件逐年飙升。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建立“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一体化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变“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为“主动排查、主动处理”,以“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为依托,成立“猎豹”特别行动队,督导属地政府、林长、林草主管部门深入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遏制毁林违法行为。集中整改期间,市林草局组成督查组,对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督导检查,2023年9月8日,省林长办向各市党委、政府印发通报,我市案件全部清零;二是2019年至2022年,全市查处违法案件“逐年增加”,是针对2013年以来存量图斑的查处,并非违法案件逐年“飙升”。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推动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成效欠佳。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2年5月30日,市林草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营口市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督查组赴相关县(市)区政府深入推进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全面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健全林草管理机构队伍、提升执法能力,加快查处违法案件;二是2023年6月29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森林督查“清零行动”任务(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存量案件全部清零,整改率100%)。全省按期完成清零任务的只有大连、丹东、营口三个市,受到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高度肯定。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查处森林违法案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决策部署有差距,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
(5)非法侵占林地现象禁而不绝。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非法侵占林地现象禁而不绝的问题,盖州市于9月14日以林长令下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森林督查工作和近期完成毁林占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令》,要求各级林长、各有关单位持续做好森林督查工作,将日常巡林管护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我局于8月15日对盖州市林草局下达了督办通知书,责成属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重新复核案件,严肃查处。市林草局也派出了工作组,对案件进行现场督导。同时,为满足市本级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一是下达了《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委托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权的通知》,将林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委托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执行,加大了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二是成立“猎豹特别行动队”,加大打击破坏林草资源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共同商讨解决涉林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至10月,全市发生的未批先占林地案件5起属于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后,责成补办林地手续的行为,按照原国家林业局35号令有关要求,属地林草主管部门组织报卷,已全部取得省林草局使用林地审核手续;
2.鲅鱼圈区杨屯村发现的豪华大墓,经现场核实为果园,按照鲅鱼圈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同意农业农村局报请认定土地地类属性的批复》(鲅政【2022】130号)文件精神,该地块为非林业用地,归区农业农村局管理。针对大墓现状,区林草部门已将问题线索反馈到区民政部门处理;
3.盖州市双台镇发现豪华大墓,已对围墙进行了全面拆除,现场仅有墓碑及松柏,符合民政的相关规定,整改完毕;
4.万福镇朝阳寺露天造像,经万福镇林业站、盖州市林草局经现场核实,佛像占用林地面积12.5平方米,根据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按照每平方米罚款16元的标准计算,处罚金额200元已上缴国库,并要求对造像限期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要求,整改期限为6个月,目前尚未拆除。若如期不能拆除造像或补办相关征占林地的手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玉石岭自然保护区发现违法建筑2处,已进行行政处罚1.5万元和6.8万元,并要求恢复植被及拆除违法建筑,其中一起(处罚1.5万元的案件)已补种树木,恢复植被,整改完毕。另一起(行政处罚6.8万元的案件)尚未恢复植被及拆除违法建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要求,整改期限为6个月,若如期不能恢复植被及拆除违法建筑或补办相关征占林地的手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卧龙泉镇北阳村还发现破坏林地垦荒现象,经盖州市林草局对垦荒现场调查核实确定不属于林地。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6)生态恢复监管缺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已对盖州市林草局下发督办通知书,督导盖州市恢复该地块的林业生产能力。卧龙泉镇人民政府已作出承诺,明年5月1日前恢复植被。对于此项问题定期对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督办,按季度统计完成进度,并进行监督。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7)森林火险管控存在漏洞。
整改措施及成效:进一步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部署,细化管控措施。针对防火工作形势任务特点,在重点时段及时下发通知,从推动落实责任、强化火源管控、加强宣传教育、突出应急备战和做好火情早期处理等方面进行工作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监管体系。根据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班子成员防火包片督查范围。秋冬季防火期内,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格落实各级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森林消防队前置备勤,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大携装巡护的频次和密度。集中整改期间先后15次到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开展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其中:8月4次、9月2次、10月7次、11月2次;到盖州市7次、大石桥市3次、鲅鱼圈区2次;主要领导带队2次、分管防火领导参与4次、其他分管领导参与4次,局防火科全程参与。盖州市、鲅鱼圈区林草主管部门及涉及到的乡镇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部署,加强巡查巡护,落实管护责任。清明节以来,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8)湿地保护推进缓慢。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已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到我市进行对接,第三方技术单位6次到现地调查及资料搜集根据营口市实际并参照省林草局9月5日印发的《辽宁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内容编制了《营口市湿地保护规划初稿》,十一前已初步征求局内部及相关单位意见;二是10月中旬召开了由老边区、西市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多家单位座谈的工作会议具体研究修改内容;修改后已正式征求行业及地区意见,10月27日在局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经过努力,12月26日《营口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已以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联合行文正式文件形式印发;三是根据《一般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在现有能力范围内因陋就简,已利用现有设施在东滩湿地部分区域设立界限标识,2024年还将对界限标识进一步完善,我局已向市财政局申请明年预算资金30万元,用于主要旅游及鸟类栖息区域,包括永远角湿地和东滩一般湿地的勘界立碑工作,其中设计费用合计8万元,东滩湿地(鸟浪广场)岸线长度8公里,设立石碑10块费用为8万元,立桩每50米一个,共立约160个费用为3.2万元;永远角湿地全场约7.5公里,设立石碑10块费用为8万元,立桩每50米1个,公立约140个费用为2.8万元;四是与气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气象因子及湿地内水质动态监测工作,对湿地内污染水质及空气质量进行了数据收集和整理,数据整理搜集工作已完成;五是5月份我局组织鲅鱼圈区、盖州市、老边区、西市区分别采用无人机拍摄、现场拍摄、现场踏查、望远镜观察等方式对辖区内共8个省局下发的疑似点位(民兴河、熊岳河等地),进行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经省局专家确认我市暂无互花米草外来入侵物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9)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主体缺失。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我局多次督促盖州局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并于2023年5月10日下发《关于尽快开展保护区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盖州市林草局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主体责任。9月13日,由营口市林草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带队到盖州市林草局与盖州市林草局局长对接,并完成数据等材料交接工作,盖州林草局承诺履行好保护区的职责任务。二是根据盖州市委编办《关于核定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内容,已明确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为责任机构和责任部门,具有保护区管理职责,也明确了人员编制。三是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保护地管理职责,指导盖州市落实保护区管理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统筹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谋划不到位,在资金争取、绿化造林、森林抚育等方面主动担当作为不够。
(10)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我局已深刻反思资金排名靠后的问题,经过认真梳理,结合我市实际,在申报2024年省以上财政资金时,我们从营造林、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应急防火道路建设等几个方面包装规划了项目,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大力提升资金争取量。具体为:1.营造林项目从2023年的5100亩上报增加到12800亩,争取资金可提升325万元;2.野生动物保护2024年度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丹顶鹤保护栖息地修复项目资金120万元,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录入省林草局项目库;3.编制东滩鸟浪广场湿地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向上争取资金500万元,已上报省林草局;4.盖州市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道路347.9公里,每公里预算57万元,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7847.27万元,市本级配套1983.03万元,已经省林草局报至国家林草局;5.下一步围绕辽河文化产业带项目建设,我局将继续积极提供林草相关支撑,同时,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林草投入,完成村屯绿化项目。2023年共争取省以上资金2413.7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为388.2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为2025.5万元。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持续提高资金争取量。同时,争取创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湿地,扩大资金争取面。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1)造林工作排名靠后。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针对我市近年来造林面积在全省排名靠后的问题,我局积极探索研究解决途径,面对全市可造林空间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结合省局专家指导意见,我市人工造林工作思路逐渐从扩面向提质转变,打造精品林。印发了《林草建设保障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下发至各县(市)区及局机关各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二是通过深入挖掘全市可造林空间,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开展人工造林积极性,已争取2024年中央资金人工造林项目0.92万亩,比2022年增加0.82万亩,增长820%。比2023年增加0.57万亩,增长40%。按照各年度全省造林任务情况,建立由县区自查、市级核查的监督检查机制,检查工作由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完成,检查依据为造林技术规程。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2)森林抚育推动不力。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制定并印发《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作方案》,通过合理规划各地区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区块、目标等,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及工作方法。长期有效推进我市森林资源精准提升工作。二是树立争先创优意识,积极同省局沟通争取,已争取2024年中央资金森林抚育项目0.36万亩,比2023年增加0.16万亩,增长了53%。2023年省局未对森林抚育面积进行排名。按照各年度全省森林抚育任务情况,建立由县区自查、市级核查的监督检查机制,检查工作由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完成,检查依据为全省森林抚育验收标准,检查手段为内业调查和外业调查相结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3)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落实不力。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时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加强理论学习。10月下旬,召开读书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交流研讨,汲取解决问题智慧,推动转化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林草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6月28日制定《林草建设保障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助力营口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廉政风险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夯实
1.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压的不实。
(14)工作作风不严谨。
整改措施及成效:该抚育工程地块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林草局验收。对该项工作进行深刻反思、查找原因,2018年至今全市再未发生不合格地块。制定了《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区工作职责及要求。通过合理规划各地区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区块、目标等,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及工作方法,长期有效推进我市森林资源精准提升工作。按照各年度全省森林抚育任务情况,建立由县区自查、市级核查的监督检查机制,检查工作由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完成,检查依据为全省森林抚育验收标准,检查手段为内业调查和外业调查相结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5)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不充分。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9月4日制定了《市林草局关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方案》,9月28日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传达了省、市纪委监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通报,通报市纪委监委关于给予某某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的通知,并对我局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二是通过端午节、中秋节等重要节日前下发严明纪律工作要求的通知,及在周例会上传达省市纪委关于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通报等方式,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外公职人员管理,做到早提醒,早警示,切实筑牢了机关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执行内控制度不严。
(16)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
整改措施及成效:我局已通过当事人积极联系供货方补开发票,完善报销凭证。同时,将认真吸取此次问题教训,现已完善内控管理,2023年8月4日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凡支付20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均需召开内控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下一步将以此为鉴,严格执行内控和各项财务制度,从细微处入手,完善报销制度,严格审查报销手续。为常态化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对发票入账实行双审核,以确保发票真实,内容全面,规范合理。在报销环节,由出纳仔细核对发票明细、资金来源、经办人、经办科室的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等信息内容;在记账环节,由会计再次核对发票相关信息内容,无问题后录入财务一体化系统,形成原始记账凭证。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报销全流程不出差错。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7)无明细报销问题有禁不止。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经认真梳理,查明5000元租车费系2017年4月清明节前后10天检查防火工作租赁的2台越野车费用,合并开具了车辆租赁发票,现已完善了明细表和情况说明。4788元费用系2017年7月20日省局在我市召开的林业贴息贷款补助情况调研会议产生的。其中,会议费1000元,餐费3788元,餐费明细现已作出详细说明。二是我局将深刻吸取教训,虚心接受问题,今后将以此类问题为鉴,根据内控和各项财务制度,完善报销明细要求,严格把关发票报销,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18)违反政府采购制度。
整改措施及成效:经认真梳理核对,48.86万元款项是三笔资金属于支出不同内容的采购项目。具体分为:项目一12.96万元是2020年秋冬季植树造林项目,因2020年底市财政局已封账,当年未能及时付款;项目二17.5万元是发展林地经济刺龙芽栽植项目,非植树造林项目;项目三18.48万元是应市领导会议要求开展秋冬季造林和墓地绿化项目,均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所以我局年初未制定采购计划。此次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我局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给我们敲醒了警钟,在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学习方面起到了督促作用。今后要更加严格的执行各项制度,严把各个环节,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落实巡察和审计整改不到位。
(19)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仍未调整,湿地保护规划还未出台。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19年国家开展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已对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基本农田、符合规定的矿区已调出保护区范围,蚕场不符合省局文件规定的调整范围未被调出,2023年4月底我市整合优化方案已报送至省局,省局汇总已报国家林草局,目前整合优化方案已报至自然资源部。二是12月26日《营口市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已以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联合行文正式文件形式印发。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四)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短板
1.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
(20)提升森林质量缺乏有效招法。
整改措施及成效:2023年10月组织制定了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作方案,制定森林质量提升的有效措施及未来发展规划。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1)化解生态和民生双保矛盾举措乏力。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2019年国家开展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已对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基本农田、符合规定的矿区已调出保护区范围,其中基本农田、集体人工商品林、村庄建设用地等按要求调出保护区。人工商品林原有1320.91公顷,按要求调出1032.42公顷。蚕场及核心区商品林不符合省局文件规定的调整范围未被调出,2023年4月底我市整合优化方案已报送至省局,省局汇总已报国家林草局。二是针对生态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我局已指导县区加强保护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让林农了解保护区政策。我局多次组织政策法规人员及技术人员,到保护区与村委会、村民代表见面,其中7月31日、8月9日、8月16日、8月18日先后5次派员到保护区腰堡村现场对林农讲解保护区法律法规,答疑解惑,通过讲解林农已了解相关政策,并作出承诺表示理解;下一步我局还将指导盖州林草局对保护区开展调研,找到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林下经济。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班子自身建设不强,落实党组会议制度有差距。
(22)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不够全面。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全面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中共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理论学习,通过开展两期读书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深学细照笃行中提高了理论素养、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能力本领。9月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二是对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进一步完善2023年市林草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实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全面学习,不断提升中心组成员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夯实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3)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够。
整改措施及成效:经过积极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建设经费,市直机关工委已经下拨了专项党建经费用于建设党员活动室。按照“五强”党支部建设标准,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建成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和红色长廊等党建阵地,为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提供有力支撑,使党支部建设更符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4)党组会议记录有漏项。
整改措施:认真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筑牢管党治党永远在路上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研究部署,9月26日制定并印发了《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6月25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局办公室进行了详细记录。6月14日,按时向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市林草局2023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报告。通过一系列举措,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差距,选人用人不够规范。
(25)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对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等相关政策的学习,切实提高组织人事干部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规范制定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票;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回避制度,考察对象不得参加民主测评和书面征求意见会议;四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前公示的时间、内容,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确保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出现执行政策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6)考察材料撰写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书写考察材料,全面、客观、公正的记录考察对象的民主测评情况和现实表现,切实做到考察深入细致、材料真实准确、用人科学精准;二是通过查阅3名同志职级晋升时的纪实材料,由当时的考察组成员出具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得票情况的说明并签字,确保说明的情况真实准确,并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留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7)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的学习,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日常档案管理,对于新形成的档案材料,第一时间进行整理归档,确保不丢失、不损坏,做到主动及时、安全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三是组织人员对全局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进一步的梳理排查,针对档案中不完整的信息和缺漏的材料及时进行收集补充,整理归档,保证干部档案与原始依据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四是针对具体问题:一是缺少2011年、201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情况,已由当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出具说明;二是缺少公务员体检表的情况,现已立即改正放入档案;三是缺少任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森林病防治检疫站副站长干部任免审批表的情况。经与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核实,由于机构改革未定岗定责,转隶至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的人员岗位均未进行任免,已由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4.林草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弱项,人员结构有待优化。
(28)人员老化,后继力量不足。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我局将逐步整改,2023年9月、2024年1月、4月将有3名同志退休,目前我局平均年龄为44岁,50岁以上人员8名;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遴选等方式,在编制核定允许范围内,为我局增添新鲜血液,加强年轻干部力量,目前计划参加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招录工作人员2名;三是建立青年干部储备库,着力培养优秀青年干部,不断优化干部年龄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9)执法队伍弱化,专业人才短缺。
整改措施及成效:一是根据我市林草工作实际,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已于8月15日形成《市林草局关于成立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机构情况的报告》报至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并多次请示沟通,申请尽快解决林草执法队伍弱化问题,目前已纳入综合执法体系改革。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5月4日开展“匡正执法理念,整顿执法作风”培训;6月25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7月26日开展行政处罚法培训;10月16日召开“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联席会议开展两法衔接培训。通过开展执法培训,落实普法责任,提升现有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整改完成时限:已完成。
5.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强,“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30)基层党组织换届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组织机关党支部对2022年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深入开展自检自查,我们虽然按规定程序认真开展了换届工作,但支部记录本上只记录了标题,针对这个问题,已经对缺少的内容补充了详细记录。10月16日,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会议,详细讲解《如何规范机关党支部会议(活动)记录材料归档建档》,督促各党支部规范党支部记录本,党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等需要记载在支部记录本上的内容及时准确完成记录,不断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二是10月16日组织分管领导对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及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开展提醒谈话,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1)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深刻认识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对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计划严格把关,指导各党支部严格对照市直机关工委要求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不落项、不串项,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7月份,机关党总支对基层党支部2023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及时填写评鉴意见,指导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二是组织党支部专题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三是按照市委组织部2023年每季度全市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重点工作提示,每月下发党支部学习计划,指导引导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真正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32)党费使用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10月9日,组织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专题学习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确党费使用必须经过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提高了党务工作者和财务管理人员工作水平,规范了党费使用流程。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17-2911786;邮箱信箱: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电子邮箱:ykly2910981@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