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营口盐田亟待保护利用的建议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盐田用地现状
我市生产海盐历史悠久,海盐质地优良而久负盛名。随着城市快速发展,盐田面积缩减,现有制盐企业为数不多。经梳理,国有盐田(营口产投集团代持)有44宗,面积共计32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二道镇及机场周边区域,该区域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三期规划版图内。
二、严控盐田面积存量不减少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盐田作为人工湿地,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到重要作用。市林草局将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优势,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强调盐田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储碳固碳、蓄洪防旱、净化水质、提供生物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使我市盐田得到有效保护。
4月18日,营口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业务会议在市政府召开,市林草局对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正式提出建议,保留盐田用地,延续营口地区海盐生产的悠久历史。
市自然资源局、西市区政府作为提案主办单位,要充分认识盐田作为人工湿地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在审批使用盐田的建设项目上严格把关,严控盐田面积存量不减少。
三、加快产业转型与创新发展
市国资委作为提案协办单位,要科学有效地引导盐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传统盐业向绿色、高端方向发展。鼓励盐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盐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积极培育盐田新兴产业,如盐田生态旅游、盐田生物制药、盐田生态农业等,拓展盐田经济发展的新空间。
尊敬的王晓玲委员,感谢您对盐田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您提出的建议,充分利用湿地保护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非法破坏湿地行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结合“世界湿地日”宣传等契机,深入社区、走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保护意识。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