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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招录合同制森林消防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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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营口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能力,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机动专业力量建设的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现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需要,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合同制森林消防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计划面向退役军人、从事过专业森林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救援退役人员、社会救援力量、大学毕业生5类群体招录40名森林消防员(含B2驾驶证3名),招录的森林消防员采用合同制用工形式,用工单位为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驻地在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森林消防员主要承担全市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增援及其它临时应急救援任务,须严格遵守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

二、工资待遇

1.录用的森林消防员,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

2.录用人员工资每人每月3500元起。工作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制,森林防火紧要期和高火险时段实行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紧要期结束后,将适时安排调休。月均休息时间不少于7天。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投身森林消防事业,能够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接受准军事化管理,适应扑救森林火灾现场艰苦环境,展现出强烈的纪律观念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三)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四)性别要求:男性;

(五)文化程度:退役军人、从事过专业森林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救援退役人员、社会救援力量4类人员需具有高中(同等)及以上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大学毕业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条件:

身高:不低于168厘米,身体匀称;

视力:无色盲、色弱,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嗅觉:正常;

听、说基本能力:双耳无重听、无口吃;

身体综合条件:

①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反应敏捷,适应野外作业需要;

②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③无腋臭、无影响应急救援作业的肢体功能障碍、传染性疾病或神经系统疾病,同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非法组织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宜进入市级直属队伍的。

四、优先条件

(一)持有准驾B2类以上车型汽车驾驶证,并且安全驾驶5年以上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森林消防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优先录用;

(三)有无人机驾驶证、熟悉电脑网络维护运行技能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优先录用;

五、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9日—2025年9月30日,9:0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

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工业大厦内2楼西侧)。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携带相关材料;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

(6)银行出具的12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森林消防岗位的特殊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信用报告,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招录审查。

(7)有B2以上汽车驾驶证人员,需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8)《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需本人手填或电脑打印真实详细信息。本人签名必须本人手填,同时须粘贴近期、同一底版、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9)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10)其他可证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证书、实战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有无人机驾驶证、具有国家承认并满足综合救援岗位要求的特殊技能人员,需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将全程覆盖(含试用期),一旦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者将统一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及心理测试,体检或心理测试结果不符合应急救援岗位特殊要求的(如残疾等级评定或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将不予录用。

(二)考试考核内容

考试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心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报名人员1000米跑,4分30秒(含)以内合格;俯卧撑,3分钟以内完成50个合格,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运动服和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如隐瞒病情参加体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请参加体能测试人员提前自行热身,因个人热身不充足而导致拉伤或其他运动损伤,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2.笔试。内容范围主要为时事政治、社会科学知识、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重大事件等。

3.面试。体能测试和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1:2的比例进行面试,若达不到比例,则依据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名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法律知识和职业能力,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

4.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根据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体检和心理测试环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费用自理)。如有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疾病、血液疾病等不适合在森林消防队伍工作的人员和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测试期间,非正常原因退出的,取消招录资格,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

6.公示。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结束后,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

(三)劳动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将与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含试用期2个月。入职后需参加为期2个月的封闭式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军事化管理、专业技能培训和体能训练,该培训期计入劳动合同试用期。培训合格者将统一分配工作岗位,试用期满经双方认可并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继续聘用。

六、聘用管理

1.聘用后由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招聘人员的入职培训、管理教育、训练备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招录的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24小时战备制度。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招聘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录用人员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该在拟录用公示后,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和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要确保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能联系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二)招聘过程实行回避制度,相关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培训。

(五)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本公告未尽事宜和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7-2910750  13704179098  

举报监督电话:0417-2910981

    附件1: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消防员报名登记表(1).docx

    附件2:自愿承担招录考核安全风险承诺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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