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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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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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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