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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草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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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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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提升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市林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选聘1名律师作为市林草局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3.应当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且有5年以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4.熟悉政府工作规则,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行政法、林草领域法律法规、民法等领域事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应当能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即时性的法律服务响应时间应当在2小时以内);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未受到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7.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为市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参与市林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起草、调研、论证和审查;

3.代理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听证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市林草局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4.参与重大项目、合同的洽谈、论证、法律咨询,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以市林草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等法律文书;

5.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6.参与市林草局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公开等工作,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7.参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8.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9.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党政机关、部门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10.就市林草局可能发生的或已经面临的纠纷,进行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参与谈判、协商和调解;

11.参与调查报告审核和征求意见反馈;

12.参加市林草局指定的专项调研工作;

13.查找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及潜在法律风险;

14.处理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服务期限

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二)服务费用

每名律师每年3万元人民币。

五、申报要求

(一)报名资料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明了、重点突出,由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2.《拟选聘律师基本情况表》;

3.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4.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资质证明或荣誉证书等;

7.其他能证明律师能力和业绩的材料。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请报名人员持上述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现场报名地址为: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工业大厦906房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17时。市林草局组织评审后,在门户网站公布拟选聘律师名单,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晴,咨询电话:0417-2910981。

附件1.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附件2.拟选聘律师基本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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